2018新疆医科大学克拉玛依学院招聘公告【招55人】
八、考察
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应届毕业生由毕业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政审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出具政审材料。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将提交到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进入公示环节。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克拉玛依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院党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克拉玛依学院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克拉玛依学院行政人事部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试用期可适当缩减为3-6个月,试用期第一个月为试工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施工期满鉴定合格且按照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合格的转入正式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人员待遇:
参照克拉玛依市事业岗位工资标准,应发工资不低于5500元,享受五险一金。
硕士研究生安家费3万元、博士研究生8万元;
生活补助:1200元/月;
补助660元/月(职工食堂);
双人间职工宿舍(在校区内)
工作满两年后享受每年度免费体检。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学院绩效津贴;任课有课时费等其它津贴。
十二、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医科大学克拉玛依学院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新疆医科大学克拉玛依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0-7564809
十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克拉玛依学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克拉玛依学院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新疆医科大学克拉玛依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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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克拉玛依学院
2018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ggjy.klmy.gov.cn/talentExchange/T_INFORMATION/page?id=206087&flag=8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