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招聘公告【招7人】
根据自治区人社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北海市卫计委《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北卫发〔2018〕49号)、以及《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决我市辖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用编问题的复函》(北编办函〔2018〕33号)精神,我区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为2015年、2018年签约北海市海城区辖卫生院并履行协议的7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以直接考核方式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考核
考核由区卫计、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前应成立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核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核方法。
考核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工作单位的情况介绍等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考核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核单位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被考核人员。如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提出质疑,应由卫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被考核人员反馈,同时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如被考核人员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被考核人员应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卫计、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公示
卫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北海人才网及各招聘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依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签约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或工作未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本次招聘工作原则上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原标题:北海市海城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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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招聘拟考核人员名单.doc
北海市海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海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11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bh.gxrc.com/ds/bh/Article.aspx?ArticleID=98628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