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宿迁市】公务员考试公告(483人)
3.笔试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三)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职位加试专业科目,专业科目考试相关事项见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考政策咨询: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0527-84368162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局 0527-84359275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咨询热线 0527-12333
(原标题:宿迁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考务技术咨询: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780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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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