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泰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 9∶30 《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30-17∶0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江苏省公务员局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泰州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核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市组织人社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职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1)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社会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3)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6)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7)面试费100元。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确定考官分组及考生面试顺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专业科目考试
需要加试专业科目的,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方法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报考法院、检察系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各招考单位严格按照招考相关政策和本《简章》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各招考单位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政审考核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职位所需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拟录用为司法、法院、检察系统工作人员的,审批前需分别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审核同意),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凭学历证书等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考生在领取《录用通知书》前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生在领取《录用通知书》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递补。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严格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发现并经查实的考生,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其他报考要求详见《泰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各招考单位政策咨询电话于2月6日公布。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523—86886261(泰州市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3—86891051,86896181(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23—86886333(泰州市纪委)
网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 www.jstzhrss.gov.cn
泰州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原标题:泰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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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