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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厦门市集美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招220人】

集美大学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生。

现有21个学院,69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及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有8个福建省一级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农业、工程、教育、税务、会计、体育、艺术、社会工作等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全日制在校生27000多人,专任教师1500多人。

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20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我省现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普通师资原则上年龄应为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

第一类 杰出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国家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现就职于海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的教授或研究员。学术造诣高深,已取得所在学科国内外公认的重要成就;对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能够引领学科前沿,掌握关键技术,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攻关,赶超或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的能力。

第二类 领军人才

国家青年人选;国家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人选;闽江学者;国家部委产业、领域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三大奖获奖者(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省级科技重大贡献奖或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或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排名第1);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且5年内累计主持科研课题2项以上;近五年主持过科研项目且累计科研经费理工科1000万元、文科200万元以上;现就职于海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具有赶超或保持本领域国内外先进水平能力。

第三类 学术骨干

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排名第1);省级科技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排名第1);近五年理工类主持过科研项目2项、人文社科类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近五年主持过科研项目且累计科研经费理工科400万元、文科8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活跃,有学术发展潜力,在团队攻关中起重要作用。

第四类 普通师资

具有良好的学科背景,其第一学历、学位均为国家计划内本一批次招生录取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的博士(或本学科专业学位);学术思想活跃,参与过科研项目的研究(理工科参与过科研项目,文科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具有申请和主持科研项目的能力,在校期间有较好的科研成果。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留学经历者优先。

第五类 青年拔尖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近 5 年主持科研项目(含国家青年基金项目)不少于 1 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 2 项(海外引进的对科研项目不作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或学术成就达到省部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相应水平的青年人才。

2.获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获省科技三大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省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在 JCR-SCI 刊源一区的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在 JCR-SCI 刊源二区的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 4 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SSCI 和 A&HCI 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 4 篇。

4.在本学科领域已经崭露头角并取得公认的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学术成就超过所在学科现有教授的平均水平。

5.曾在国际公认的最具影响力的三大全球性大学排行榜前300 名大学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

☆师资引进待遇

(一)提供的待遇

1. 杰出人才实行协议年薪制。

2.为全职在我校工作的引进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学术骨干、普通师资(指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专业学位)提供科研启动金。为全职在我校工作的引进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学术骨干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

3.对引进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给予配备工作室或实验室,并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助手。

4.科研启动金按照科研启动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5.在厦门市购买商品房的,可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放全额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如不购房者,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按服务年限每年平均支付。

6.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由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周转住房,以货币化方式结算,免租金5年;或由按照市场价提供100平方米的租房补贴5年,按月发放。学术骨干由提供不高于80平方米周转住房,以货币化方式结算,免租金5年;或由按照市场价提供80平方米的租房补贴5年,按月发放。普通师资(指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专业学位)由提供5年租房补贴,每月1000元,按月发放。

7.青年拔尖人才由为入选者提供以下待遇:在支持期内提供科研经费支持,理工类每人 100 万元、人文社科类每人 30 万元;提供每人住房补贴 50 万元(税前)(其中 30 万元在入选者通过中期考核评估时发放,20 万元在入选者通过期满考核评估时发放。已享受政府规定的住房优惠政策及其他住房待遇的入选者,不再重复享受住房补贴支持);在支持期内,提供每人每年 10 万元津贴(税前),按月发放,但不再提供校内岗位责任津贴。

8.工资与津贴根据所聘岗位按照国家及有关政策执行。

9.帮助协调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

(二)引进人才待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除享受的优惠政策外,凡符合福建省、厦门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的,积极申报,争取省级和市级部门资助经费的支持。

1.引进人才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且被确认为我省引进人才的,将协助被引进人才向福建省政府申领的规定发给高层次人才住房补助14-18万元,生活津贴2000元/月。

2.引进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A、B、C三类高层次人才的,将协助被引进人才向福建省委人才办申请一次性给予25-200万元安家补助。

3.引进人才同时符合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的,将协助被引进人才向福建省政府申请给予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补贴、国内引进人才100万元等各种补贴。

4.引进人才符合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的,将协助被引进人才向厦门市政府申请每人不少于50万元的补助。

5. 引进人才符合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将协助被引进人才向厦门市政府申请3-5万元的生活补贴。

6.引进人才符合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性住房管理办法的,依个人申请,将协助被引进人才向厦门市政府申请性住房。

7.凡是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待遇的,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除了可以领取提供的安家费、购房补贴之外,凭当地政府房改部门的证明可以继续根据我省的政策享受政策性住房货币补贴待遇;已经享受过购买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待遇的,或无法提供当地政府房改部门证明的,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补贴待遇。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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