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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通江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公告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41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川卫发〔2019〕4号)要求,为确保我县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省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合格。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确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经过规范化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是指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五)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统一格式详见巴中医学网资料下载栏)。

(八)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十一)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关于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实行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8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考务工作安排通知执行。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24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2019年全国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一2019年1月31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 21wecan. com)社会化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预报名。

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市、区县加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

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江县卫计局报名点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二)现场确认。

1.通江县卫计局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9年1月28日8:30至2018年1月29日17:30,通江县卫计局(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嘴红峰大厦11楼人事股)负责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国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

2.考点审核时间:2019年1月30日,由通江县卫生计生局报名点集中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第二办公区307室进行现场审核。

3.现场确认要求:

(1)通江县卫计局报名点对考生提供的原始证件及所有相关材料审查核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现场确认是否符合要求。如有考生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2)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通江县卫计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3)在现场确认时,报名点须向考生提供《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同时必须要求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

4.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2份)。如考生在打印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以及392的考生)、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所有复印件由单位和通江县卫计局报名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行政公章)。中专学历需提供毕业生档案登记表等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4)2018年(或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由单位和报名点加盖行政公章),

5.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成绩单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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