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招68人】
2.确定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由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在来宾人才网等媒体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通过说课、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
4.面试的组织管理。
由象州县人社局会同象州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委派人员、外单位专家7人组成。并应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考官组成人员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是否担任考官,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5.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9年3月10日。
面试地点:象州县象州中心校城关校区。
面试时间、地点由象州县教育局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6.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7.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8.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9、20名专场招聘名额的面试工作在确定面试资格人选后,派出的招聘工作组应在双选会及各师范院校组织的面试考试现场严格完成签到、备课、试讲、答辩、考试现场的录音录像、成绩公布公示等程序,并做好试题的、保管、考官的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总成绩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在2019年7月20日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
(三)公示。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象州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由象州县人社局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9年7月31日前。
五、第二次招聘以及空缺岗位补充招聘
第二次招聘时间从2019年3月开始, 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组织第二次招聘;补充招聘时间从2019年8月开始。具体招聘要求以发布的二次公告为准。
六、审批和聘用
(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象州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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