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太仓市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公告【招100人】
七、体检
完成签约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八、资格复查和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太仓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核)。考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太仓市教师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接受复核申请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
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资料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考点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统一公示(网址:http://www.tcedu.com.cn/col/col90001/index.html),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签约等相关手续,有关材料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被录用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录用前已在职人员试用期半年。见习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凡正式录用的教师必须遵守我市中小学教职工流动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服务期不少于5年。
被录用教师采用备案制管理模式,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在职期间,报酬参考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按照企业人员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企业年金。
十、纪律与监督
备案制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21537。
十一、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原标题:2019年太仓市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幼儿园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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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太仓市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太仓市教育局
2019年3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taicang.gov.cn/site_newscenter/002007/002007001/20190311/324da08a-6d31-4353-813c-937541ae93e5.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