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集宁师范学院招聘编制外校内备案制人员公告【招23人】
(二)资格审核
1.进入资格审核范围的应聘人员(名单在集宁师范学院网站公布),须登陆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2.资格审核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研究生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参加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4.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资格。
5.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6日17:00。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相应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网站上公布。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须于2019年4月1日到集宁师范学院泉山校区行政楼414室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19年4月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考点设在集宁师范学院,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五)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网站上公布。
(六)本次招聘不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 体检工作由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聘期2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1、本科生月基础工资3000元,硕士研究生月基础工资3800元;
2、每学期根据日常工作表现考核一次(考核由入职后所在部门负责),考核合格后再发放一次性奖励工资本科生2300元,硕士研究生2900元;
3、统一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九、纪律要求
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集宁师范学院纪委 0474-8989038。
十、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未尽事宜由集宁师范学院校内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简章由集宁师范学院校内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74-8989033 8989034
原标题:集宁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附件1-3.docx
集宁师范学院校内招聘报名登记表
集宁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计划表(管理岗)
集宁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计划表(教学岗)
集宁师范学院
2019年3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jntc.nm.cn/info/1048/9210.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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