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广东省台山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33人】
2.面试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负责。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应聘者须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院校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已通过2014年国家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尚未领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所有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单,且须于聘用前取得证书。
(2)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和学生证;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清单(或工资凭证)等材料(须同时具备,并互相印证)。
(5)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随军家属需提供结婚证、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审批件、部队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资格复审不提供复印服务,请报考人员复审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3.面试由市卫计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最(含原始分)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须对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九、递补
有以下情形的,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研究决定,并书面报市人社局备案:
(一)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面试的;
(二)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选公示发现问题不予聘用或放弃聘用的;
(五)聘用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的。
十、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应聘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受理,电话0750-5507608。报名资格条件解释及资格审核事项由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受理,市卫计局电话0750-5559808,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上半年台山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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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上半年台山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xls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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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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