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泉州市正骨医院招聘55人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188号)和《丰泽区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泉丰委办〔2017〕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采用人事代理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1、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5名,岗位类别及名称、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泉州市正骨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本次招聘采用限时集中报名、组织考试遴选以确定拟聘人员的方式。其中岗位代码A01专技(骨科医师)岗位,常年招聘,采用直接考核方式。
3、岗位代码A11专技(麻醉医师)和A22专技(药学),若出现无人报考、考生放弃、被取消入围或聘用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无法调剂等情形致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由我院报请丰泽区人社局、丰泽区卫健局审批同意后,酌情调整增加岗位代码A12专技(麻醉医师)和A23专技(药学)的相应招聘数量。
4、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由我院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一般不接受应聘,特殊情况以我院审核意见为准。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 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副高职称及以上的,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年龄放宽到45周岁;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三、报名办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相关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在该方案公布之日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在报名期内完成报名有效。考生自行登陆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qzzg.cn),按提示进行报名资料的填写及上传。
2、由于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均衡,考生在报名时应明确是否“服从岗位调剂”,填报同意“服从岗位调剂”的,在有空缺岗位时由我院与丰泽区人社局、丰泽区卫健局根据岗位招聘需缺情况给予调剂。该项为必填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 没有人员报名、取消开考的岗位不调剂。
(2) 岗位有开考,因出现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成绩未达合格线、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或招聘不足的,这些岗位进入调剂范围。
(3) 考生志愿调剂的,应在网上系统报名即同步选择志愿调剂的岗位。
(4) 报名以下四个岗位类别的考生,若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可在各自类别岗位里选择志愿调剂的岗位,最多选择3个,不得跨类别调剂,调剂顺序按总成绩排名确定:
A、骨科(岗位代码A01)、小儿骨科(岗位代码A02)、关节科(岗位代码A03)、运动医学科(岗位代码A04)、骨科(岗位代码A06)、脊柱科(岗位代码A07);
B、外科(岗位代码A05)、麻醉科(岗位代码A11、A12)、急诊科骨伤中心(岗位代码A14)、急诊急救(岗位代码A15);
C、强柱科(岗位代码A08)、推拿科(岗位代码A09)、康复科(岗位代码A10);
D、制剂(岗位代码A21)、药学(岗位代码A22、A23)。
(二)资格初审(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23日)
考生报名后,由我院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考生应在2019年4月20日至4月23日止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结果在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qzzg.cn)进行公布。
(三)准考证下载(2019年4月24日至5月3日止)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及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结束。
(四)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为报名无效。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23日进行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5、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我院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