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十堰市西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2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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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六号令)、《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西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西苑医院高层次人才
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 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0日至4月16日
2、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资格初审由十堰市西苑医院负责,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十堰市西苑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报考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考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报考初审合格者,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单位和个人分别保管,考生请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诚信报考,若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时,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并在档案中记入不诚信记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要求及材料
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审查时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请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其中:
研究生学历内科临床医师人员证件要求:
⑴研究生毕业证书
⑵执业医师执业证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件
⑶本科毕业证书
⑷身份证原件
⑸个人近期2寸彩照4张
妇产科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证件需求:
⑴执业医师执业证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件
⑵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证件原件
⑶本科毕业证书
⑷身份证原件
⑸个人近期2寸彩照4张
(二)资格审查
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进入试岗和面试程序。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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