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三门县公务员考试公告(各级机关)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地点在台州,具体见准考证。
报考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报考县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除2、3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2.报考行政执法类(县级公安)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17:10—18:00 《心理测评》(A卷)(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C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5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含“岗位1”和“岗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能(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能测评人员测评不合格、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招考的(含“岗位1”和“岗位2”),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全县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