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平果县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招聘18人公告
为了加强我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协警性质),到各乡(镇)从事禁毒帮教、禁毒宣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
招聘名额为18名(其中:马头镇3名,新安镇1名,果化镇1名,太平镇1名,海城乡1名,坡造镇1名,四塘镇1名,旧城镇2名,凤梧镇2名,榜圩镇3名,黎明乡1名,同老乡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平果县户籍;
(二)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
(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专业不限,在同等条件下,警察、司法院校及法律专业毕业生;
(四)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五)年龄在20周岁至40周岁之间;
(六)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3米以上。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7日----2015年3月31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平果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大楼A817室)联系电话:0776—5886416。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辖区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辖区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毕业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及近期蓝底2寸彩色照片2张。
(四)原则上自愿填报各乡镇职位。
四、聘用及工作待遇
(一)招聘工作由平果县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采取面谈的形式进行,聘用人员由平果县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确定聘用后,由平果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工作期间工资待遇由县财政负担,月工资1500元,并依法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其他福利待遇按现行标准执行。
合同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在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工作,由乡镇党委政法委负责日常管理。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专职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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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果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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