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泉州师范学院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招15人】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名单在泉州师范学院网站(www.qztc.edu.cn)公布。应聘人员应完整如实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专用邮箱(zhaopin@qztc.edu.cn)进行申诉,申诉机会仅一次,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要求补交材料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及时提交,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办法
1.教师岗位(代码为B01至B05)。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内容主要以岗位综合知识技能为主,主要形式包括审核性考核、试讲(10-1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岗位技能测试等。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辅导员岗位(代码为C01、C02)。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内容;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内容主要以岗位综合知识技能为主。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报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4.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
笔试、面试均采取100分制记分,其中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分数平均值。考试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成绩在泉州师范学院网站(www.qztc.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四)笔试加分
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师范学院网站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即未加分)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原始成绩也相同,则由报人社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通知本人。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尤其是意识形态、学术规范、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师范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师范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2393,22781630,22919635,22906239。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泉州师范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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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
2019年4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qztc.edu.cn/2019/0423/c2226a233396/page.htm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