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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阜阳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聘公告【招38人】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1956年建校,前身为阜阳教育学院。现为全国百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之一,是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政法〔2017〕4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2019年度公开自主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批准,2019年度我校公开自主招聘人员38名(见附件《2019年度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自主招聘人员岗位表》),招聘公告同时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rsj.fy.gov.cn)、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fyvtc.edu.cn)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9年8月31日,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条件等见《2019年度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自主招聘人员岗位表》。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9年5月1日。

(四)不予录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应聘者采取邮箱报名,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个人条件符合报考的岗位要求,具体邮箱见附件《2019年度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自主招聘人员岗位表》。报名时间为公告当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24: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1.按规定填写的并有本人签名的《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和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所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持海外学历的,须提供海外学历证书和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

5.报考岗位专业方向有要求的,持国内学历的,还需提供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和毕业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的证明;持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成绩表;

6.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聘材料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以“岗位代码/专业名称/姓名”格式命名。如“2019001/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张三”。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一人多报视为报名无效,请不要重复发送邮件。填写表格时勿修改已设置的格式参数,表格上电子照片(标准证件照)处要上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标准证件电子照片,表格和简历的纸型为A4,大小不超过2M;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核对相关证书,聘用后再核对档案。

(二)资格初审

1.由有关教学单位和部门对邮箱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组织人事部。

2.通过初审的人员在网站通知公告栏通知并公示。

(三)资格复审

1.初审合格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均须现场采像。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报名者本人资格初审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须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复印件均为A4纸型。同时递交与报名资格审查表同版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标准证件照片4张。

3.资格复审材料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到现场提供,如确因特殊情况考生本人不能前来、委托他人代审的,除按规定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结果在网站公示。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当场在其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盖“同意”章并发放专业测试准考证。

5.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根据专业紧缺情况,经校党委会研究后,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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