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招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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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浦口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浦口教育师资整体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要求,经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0名编制内高层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网(http://www.pukou.gov.cn/bmjd/zfzcbm/jyj/)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3.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的可适当放宽;
5.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9年5月30日16: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874013588@qq.com,邮件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格式注明。
现场报名人员须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浦口区教育局人事科616室(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行知路5号)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材料如下:
(1)《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
(2)个人详细简历;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和获奖证书以及能够证明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所取得成绩的其他材料;
(4)本人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需附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调整或核减计划。如出现部分岗位无人报名的,区教育局将根据紧缺学科情况,结合实际用人需求,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招聘总量内调剂或核减公开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网发布。
(三)资格审查
浦口区教育局对现场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人员初审通过后,须按照电话通知要求于指定时间前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浦口区教育局人事科616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格复审结果将书面通知报名人员。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网(http://www.pukou.gov.cn/bmjd/zfzcbm/jyj/)发布。
(四)面试
本次高层次教师招聘,采用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由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成立综合面试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学科任教能力、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书面出具。成绩及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次2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网发布。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公示、聘用。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南京市浦口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违反师德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人事科:025-58189192,025-58530879
(二)招聘监督
1.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25-58883228
2.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25-58893039
本公告由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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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2019年5月7日
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905/t20190507_1530183.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