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福建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辅助岗位人员5人简章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面试得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自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因故放弃录取资格的,可从应聘岗位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办理录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医院依据国家和厦门市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七、待遇说明
1、工资:按照我院同级同类辅助岗位人员标准发放。
2、福利:缴交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我院规定享受同级同类辅助岗位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1、年龄计算到2019年6月3日。如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8年6月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的计算法以此类推。
已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的证明材料。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应材料。
4、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应配合我院人力资源部做好录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5、严格落实回避政策。
6、辅助岗位招聘工作由院纪检监察室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2-2529568
7、本次招聘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消息,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确保准确并保持畅通。
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辅助岗位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解释。
原标题:厦门市儿童医院2019年5月公开招聘辅助岗位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厦门市儿童医院
2019年5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xmwsrc.com/html/zpks/zpdt/sydwzp/2019/05/27/836.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