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宿城区龙河中心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3人简章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卫健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同时要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第二章注册条件”的相关要求。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在线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同一岗位至多递补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803(宿城区卫健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27—80979909(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0527—82960826(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原标题:宿城区龙河中心卫生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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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卫生健康局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9年5月30日
来源:http://wsj.suqian.gov.cn/swsj/ggl/201905/27597c147fbc4bd4a14f942a7cf50679.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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