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6人】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的按加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考察
考察工作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指导下,由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履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牵头医院统筹管理,与其建立人事关系,聘用对象与定岗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医院签订三方聘用合同,按规落实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及工资待遇。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3年方可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试用期考核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使用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的人员中,达到医共体牵头县级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周转池使用标准的,经过考核、批准,可择优选聘纳入到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管理。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在岗服务不低于3年或累计在岗服务不低于5年;大专学历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在岗服务不低于5年或累计在岗服务不低于6年。对全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在边远、条件较差的乡镇卫生院工作,选聘初试时,按有关规定加分,加分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继续享受所在基层单位岗位编内人员相关政策待遇。
六、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18056479097(县卫健委人事和科技教育股)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县纪委、监察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 2019年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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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2019年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9年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的证明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中共舒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来源:http://www.shucheng.gov.cn/4699431/16145651.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