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聘公告【招7人】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提前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职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5.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
1.面试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环节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步骤。试讲采用指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后随即进行答辩,答辩问题依据试讲内容而定。面试主要从专业知识和技能、教材教法、工作态度、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考察应聘者。
面试人员须用汉语进行试讲和答辩。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60分、答辩40分)。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现场核分的办法,评委的平均成绩(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4小时内公布。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70%的比例加权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
2.体检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应聘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应聘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送市人社局,名单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2. 公示期内,若收到举报线索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在本次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者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3.本方案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4.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咨询电话:0477-8395937
监督电话:鄂尔多斯市人社局 0477-8586927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纪委 0477-8395932
原标题: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2019年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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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2019年6月10日
来源:http://www.ordospta.com/showInfo.aspx?id=1118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