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郴州市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附属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招40人】
(三)资格审查
笔试后、面试前,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原件来学校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2.现场资格审查内容。根据招聘岗位计划要求,对报考人员相关证件材料逐一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本人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等)。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的原始证明(包括单位证明、社明、聘用合同、工资明细等)。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一次,笔试成绩低于50分不得列入递补对象。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现场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时当面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的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面试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公共基础课教师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教;专业技能型学科教师面试形式为试教+技能展示;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具体面试形式详见2019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和2019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规定。只需试教的:面试成绩=试教成绩×100%;试教+技能展示的:面试成绩=试教成绩×70%+技能展示成绩×30%;只需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与排名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填写聘用相关材料,学校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上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报考人员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学校组织宣传人事处。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9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面试后,对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295500。
六、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宣处, 0735-2357326
七、本方案中招聘程序和具体事项由郴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
原标题:2019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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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2019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2019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准考证.doc
2019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2019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同意报考证明.doc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6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61.187.189.252/files/html/output/tzgg/xxgb/sydwxpxdks/content7496.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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