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苍南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有关事项公告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及2020年中长期规划》(浙卫发〔2011〕292号)及《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9年报考普通高校,本县户籍学生,立志为苍南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与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招生院校招生(招聘)专业学历学制数量
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五年2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本科五年8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中医学本科五年6
杭州医学院预防医学本科五年2
合计18
三、招生(招聘)录取程序
2019年我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具体招生(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健康局。
2、体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按相关政策收取)。县卫生健康局将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复检。复检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苍南人才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体检合格考生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在招录工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各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四、费用与待遇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要求,给予4.6万元/5年/人补助。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凡被录取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员按照“5+3县管乡用”全科医师培养模式进行培养。“5”指学生高考录取后与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协议后在温州医科大学学习5年, “3”指毕业后人事关系先挂靠在县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即“县管”),经过3年在苍南县人民医院规范化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由县卫健局根据全县各乡镇医疗人力资源实际需求,统筹分配到下属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即“乡用”);预防医学专业学员经过杭州医学院5年学习后,毕业到岗按就业协议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调配到乡镇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定向培养学员分配到我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2、定向培养学员若毕业后不回我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3、其他有关定向培养约定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9900937 68881517
原标题: 2019年苍南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有关事项公告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4日
来源:http://xxgk.cncn.gov.cn/art/2019/6/14/art_1440565_34666811.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