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温州市永嘉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招30人】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9〕11号)文件精神,2018年永嘉县计划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永嘉县户籍考生,2019年报考普通高校(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并与永嘉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永嘉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30名,其中临床医学本科20名,中医学本科5名,预防医学本科5名。具体承办院校等详见附件。
三、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生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定向培养的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永嘉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发至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三)体检。永嘉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报考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后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签订协议。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中国永嘉公务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商县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五)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永嘉县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需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永嘉县卫生健康局、永嘉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学费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本科层次按每人4.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如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永嘉县卫生健康局商永嘉县人力社保局后,统一分配到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仍未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永嘉县农村社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填报定向培养志愿后,上线的考生还需参加体检、协议签订等流程,请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勿远离永嘉县范围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招录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体检及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中国永嘉公务网”通知公告栏。
咨询电话:永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57677612)
永嘉县人力社保局事业科(57756558)
原标题:2019年永嘉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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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6月17日
来源:http://www.yj.gov.cn/art/2019/6/17/art_1251912_34673431.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