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仪陇县监察局文秘工遴选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政府同意,仪陇县监察局机关拟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文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县监察局机关文秘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本县范围内的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原则性强,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参加工作5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日)。
(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汉语言文学、文秘或文秘学专业。
(四)具有较强的写作水平,近三年在市级及以上主流报刊或专业杂志发表署名文章2篇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考须经县委组织部门同意。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遴选人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相关公告均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ylrs.cn,以下简称仪陇人社网)上公布。
(一)报名
县监察局对报名对象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考者须完全符合遴选要求的报考条件,方能参加此次遴选。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县监察局干部室。
3.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发表文章的报刊或杂志原件及复印件、《仪陇县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现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
4.开考比例:职位遴选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如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经批准可调整为1:2。若仍达不到这一比例,则取消遴选。
(二)笔试
总分100分,按实际得分的60%计入总成绩。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4月10日上午8:00-8:30,在县监察局机关干部室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放弃。
(三)面试
总分100分,按实际得分的4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总成绩,按遴选名额1:2的比例,由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现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遴选职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将面试成绩高者作为考察对象。
(五)公示
对拟调人员在仪陇人社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资格,由此而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五、监督、咨询
此次遴选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原标题:县监察局公开遴选文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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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监察局
2015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