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广元市旺苍县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56人公告
五、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并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监督指导。考核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于2019年7月22日前报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笔试。
应聘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详见附件5。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旺苍县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通过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自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审核〈批〉确认招聘资格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规定申请流〈调〉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其一切后果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