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属下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其中管理岗位7名、专业技术岗位43名。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政工程维修中心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区道路、桥梁、涵闸的维护及下水道清通、维护等工作。
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区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及灯饰的管理工作。
汕头市城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的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返拨和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
汕头市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工作。
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征收工作。
汕头市广场(绿地)管理处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广场、海滨观海长廊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各种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汕头市城市绿化管理中心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的日常管养及设施维护工作。
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华侨公园、石炮台公园、金砂公园的日常管理及设施维护工作。
汕头市中山公园管理处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山公园和潮汕抗战纪念馆的日常管理及设施维护工作。
汕头市海湾公园管理处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星湖公园、儿童公园、海湾(假日)公园、中泰立交桥公园等区域的日常管理及设施维护工作。
汕头市西堤公园管理处是我局属下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西堤公园、北郊公园、七日红公园的日常管理及设施维护工作。
二、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属下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厦7楼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议厅。
(三)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5)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6)2016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1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2.资格审查:由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报名回执。
3.发放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报名回执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2.2019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即2019年7月18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即2019年7月18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即2019年7月18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企业或其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或社明。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以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5.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6.2016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1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属政策性加分对象,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场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
2.笔试组织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3.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考试地点及有关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
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包括2016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1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发布。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2)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所涉及的应聘人员。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按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
2.面试人员名单的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
5.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发布。
六、体检
(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及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进行。
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费用考生本人自负。
(五)体检工作由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拟聘人选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index.shtml)和汕头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cgj)公开发布,并在用人单位张榜发布。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十三、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事科,
电话:0754-88525268
汕头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0754-88572017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电话:0754-88179804
附件:
1.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属下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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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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