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惠安县水利系统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赴高校)【招6人】
3. 加分办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在面试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于2015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或省、市相关证明。
2、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考生应提供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
3、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考生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以及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材料(如三等功证书、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资格审核和总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资格审核和总成绩均合格的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事部门组织,并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体检医院为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综治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交至招聘主管机关,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本人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五)聘用
根据考试及体检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惠安人事人才网(www.harc.gov.cn)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计生、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综治证明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按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服务未满五年而辞职或调动者须交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二)因报考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5年8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个人计生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未将个人档案寄至惠安县公务员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惠安县公务员局、惠安县水利局联系。咨询电话:0595-87382698
(五)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9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公务员局、惠安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惠安县水利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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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惠安县水利系统赴高校招聘岗位信息表表(待更新)
2015年惠安县水利系统赴高校招聘报名登记表(待更新)
(待更新)惠安县公务员局
惠安县水利局
2015年4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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