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柳城县定向培养医学生招录内容修正公告
现对原公布的《2019年柳城县定向培养医学生招录公告》中的内容“六、就业与违约管理”中的“(二)违约管理”里的部分违约事项作出如下修正:
(二)违约管理
1.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如下情形分别处理:
(1)未毕业的,退还实发的培养金,并按已领培养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2)已毕业尚在服务期限内的,退还实发的培养金,并按未履行服务年限支付1万元/年的违约金;
2.除因受到刑事处罚外,未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学年制年限取得毕业证的,退还实发的培养金,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视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3.毕业前报考并就读研究生的,退还实发的定向培养金,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4.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违反《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未到我县用人单位服务的,退还实发的定向培养金,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
5.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招聘)规定的,退还实发的定向培养金,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视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协议期内身故的,协议自动终止。
以上违约金应于协议终止后3个月内支付完,逾期的,应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特此公告。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柳城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9日
原标题:关于2019年柳城县定向培养医学生招录公告 内容修正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ucheng.gov.cn/publicity_xzf/rsxx/57217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