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阳原县选聘68名医技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规定,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技人员6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
二、选聘范围
阳原县人民医院、中医院选聘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乡镇卫生院选聘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和已进行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户籍、专业、年龄和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现役军人、在编公务员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阳原县人民医院选聘名额为13名,阳原县中医院选聘名额为5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5日至2001年7月25日期间出生)的全日制医学类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乡镇卫生院选聘名额为50名。
①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具有阳原户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5日至2001年7月25日期间出生)的全日制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16名。
②选聘具有阳原户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5日至2001年7月25日期间出生)的全日制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阳原县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专项计划)12人。
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具有阳原县户籍,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25日至2001年7月25日期间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已进行执业注册)、且2018年以来连续在我县医疗机构执业至今的人员16人,其中:中医类执业医师9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7月25日至2001年7月25日期间出生)。
④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具有阳原县户籍,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25日至2001年7月25日期间出生),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已进行执业注册)、且2018年以来连续在我县医疗机构执业至今的人员6人。
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阳原县2019年公开选聘医技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一)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选聘信息在阳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kyy.gov.cn)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19年7月25日至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阳原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西宁路与昌盛西街交叉口红绿灯西北角,县汽车站东)。
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含户籍证明)、就业报到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选聘的,由本人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工作证明材料,要求有执业医疗机构“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村卫生室、诊所执业的由辖区乡镇卫生院出具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相片6张。
(三)资格复审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公安局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测评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由专家组成面试评委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医学知识水平。面试按百分制量化计分,面试评委小组当场打分、亮分,按照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平均分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评占30%,医学知识测评占70%。面试结束后,及时在考点明显位置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具有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无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也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对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提供政审材料,对面向全社会选聘的人员由当地公安部门、居委会和工作单位提供政审材料。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将在阳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ky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照应聘单位经费形式进入相应的事业编制序列并实行试用期和聘用制,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本次聘期为5年,聘期内不得调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2019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两个月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专项计划指标仅限于具有阳原户籍且在我县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报考,专项计划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时,则该岗位所余的招聘计划数并入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招聘人数内。
(二)依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18]36号)精神,凡经考试被录取为特设岗位的全科医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三)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领取通知和准考证,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政审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政审、聘用过程中,凡出现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以及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将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五)本方案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7512043
监督举报电话:739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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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6日
原标题:阳原县2019年公开选聘医技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jkyy.gov.cn/govaffair/content.jsp?code=000916764/2019-00558&name=%E5%B7%A5%E4%BD%9C%E5%8A%A8%E6%80%81%2F%E5%85%AC%E5%91%8A%E5%85%AC%E7%A4%BA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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