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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启东市第二医疗招聘公告【招50人】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至2001年7月期间出生),除护理以外的其他卫技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7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夏季启东市第二医疗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岗位简介表》, 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启东市第二医疗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启东市中医院4号楼2楼)。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可以自己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中专学历同时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不作要求);

(4)《2019年夏季启东市第二医疗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如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考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另行收取。

5.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9年8月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到启东市第二医疗管理办公室综合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由启东市第二医疗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代码11—12岗位的报考者不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上午9:00-10: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启东市中医院官网公布。

(二)面试(或实践操作)

1.对象:报考“11—12”岗位的所有考生;报考“1—10”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者中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1.5倍确定参加面试(或实践操作)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1.5倍的按实确定。

2. 面试(或实践操作)时间和地点:由启东市第二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

3. 面试(或实践操作)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语言表达、岗位匹配能力等综合能力。

4. 面试(或实践操作)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下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代码“11—12”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总成绩出现同分,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者);代码“8—10”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如末位同分,取面试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就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者,下同);代码“1—7”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加附加分后(具备同岗位匹配的相应资格证书的加10分)得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从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并在启东市中医院网站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第二医疗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第二医疗管理办公室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中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启东市第二医疗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考生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后,由启东市卫健委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拟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12个月见习期),试用期满,单位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5.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第二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252590、83219008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会同市卫健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3214789

点击下载>>>

2019年夏季启东市第二医疗管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岗位简介表.xls

2019年夏季启东市第二医疗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报名表.doc

启东市第二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原标题:2019年夏季启东市第二医疗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idong.gov.cn/qdswjw/rsxx/content/ef3ab953-f1ac-46b1-bf28-21d93b9088c0.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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