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海宁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2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jhng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时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到2015年4月2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人员一律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5.截至2015年4月20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7.本公告所规定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级或本数
8.入围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zjhngs.gov.cn/ )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21526
监督电话:0573-87238908。
举报电话:0573-89232899
原标题: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 2024北京京剧院招聘综合成绩公告
- 2024广西江南区“点对点”送工和乡村公岗专管员招聘1人公告
- 2024年河北沧州南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 2024河南新乡市原阳县事业单位招才引智专项招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 2024年河南省开封市事业单位招聘联考拟聘用公告(二)
- 2024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1人公告
- 绵阳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人数统计的情况说明(2024年09月20日)
- 2024年武汉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数统计(截至9月20日17时)
- 2024广东韶关市乐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招聘专职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 2024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