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沈阳医学院招聘口腔医学院院长、口腔医学院专任教师公告【招7人】
(五)考察
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学校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招聘待遇
(一)纳入事业编制
现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办理人事调转手续,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博士办理手续。人事关系落在沈阳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二)工资、津贴、保险
1.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沈阳市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应标准执行。
2.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租房补贴
纳入事业编制后,凡符合“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的,由本人申请,经沈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可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可选择最长不超过2年(标准为: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也可选择最长不超过3年(标准为: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
4.符合相关政策的博士可享受博士津贴、引博工程资助和安家费。详情可电话咨询或在我校官网查询。
5.符合《沈阳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沈医院发[2017]17号)的按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办理。
6.不符合《沈阳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沈医院发[2017]17号),但具有丰富口腔临床经验且受聘口腔医院院长的,可实行年薪制,待遇面议,并协助其配偶及子女办理户口随迁、工作调转与就学等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九、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沈阳医学院人事处(机关楼301室)
学校网址:http://www.symc.edu.cn/web/rsc/1
联系电话:86-024-62215900、62215705
联系人:高老师、黄老师
监督电话:86-024-62215606、62215995
联系人: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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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沈阳医学院公开招聘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院长、口腔医学院专任教师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ymc.edu.cn/web/guest/home;jsessionid=3A57799BA878967B7C3BC1C453D6EAE9.kingo?p_p_id=showJournal_INSTANCE_Gnzb&p_p_lifecycle=0&p_p_state=maximized&p_p_mode=view&_showJournal_INSTANCE_Gnzb_struts_action=%2Fext%2Fshowjournal%2Fview&_showJournal_INSTANCE_Gnzb_groupId=32598&_showJournal_INSTANCE_Gnzb_articleId=689362&_showJournal_INSTANCE_Gnzb_version=1.0&_showJournal_INSTANCE_Gnzb_languageId=zh_CN&_showJournal_INSTANCE_Gnzb_click=click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