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宿迁中学招聘学科教师公告【招4人】
(三)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9年8月31日9:00—11:00;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2、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在面试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递补规则。经市教育局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有异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承认资格复审结果。
(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市教育局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备案。拟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
(5)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3、面试。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市教育局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前,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简章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市教育局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市教育局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宿迁市人社局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1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3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8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指的是2017年8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其他事项。除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
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
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139(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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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7日
原标题:宿迁中学公开招聘学科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tzgg/201908/769f240b93e04daf9a0f0feba0211473.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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