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海南东方市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公告【招25人】
按照《中共东方市委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发〔2018〕7号)精神,现将东方市2019年定向培养招聘(先聘后录)医学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择优招聘、协议定向、考核合格、落实就业”的原则,通过合同形式招聘医学生,分配到我市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招聘专业与学制
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为全日制形式进行的高等医学院校学历教育,学制为5年制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诊断医师方向)、康复医学、临床药学、中医学。
三、招聘类别
(一)招聘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
1.面向全国招聘。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龄未满40周岁。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5.以当年高考成绩和实地考察为依据(高考成绩和实地考察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从到低分择优选聘。
(二)招聘应届毕业医学生
1.具有海南省户籍(海南生源)。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龄未满30周岁。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5.以当年高考成绩和实地考察为依据(高考成绩和实地考察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从到低分择优选聘。
(三)招聘高等医学院校新生
1.具有东方市户籍(东方市生源)。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龄未满25周岁。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参照《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5.以当年高考成绩为依据,从到低分择优选聘。
四、招聘分配和服务期限
(一)名额分配
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定向培养招聘高等医学院校医学影像(诊断医师方向)、康复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的医学生15名;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招聘高等医学院校医学影像(诊断医师方向)、康复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临床药学专业的医学生10名。
(二)优先次序
在招聘的名额内,优先招聘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学生,其次招聘应届毕业医学生,最后招聘高等医学院校新生,招满名额为止。
(三)服务期限
1.定向培养招聘的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报到就业后,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5年(含)以上。
2.定向资助的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医学生和高等医学院校新生报到就业后,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8年(含)以上。
五、培养管理
(一)签订协议。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实行定向就业。按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应届毕业医学生和高等医学院校新生等3种类别,分别在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应届毕业后和新生入学前,由市卫生健康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同学生本人及其履约监护人签订《东方市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履约保护人)各存一份,一份存入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个人档案。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