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红河州州管专家选拔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州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印发〈红河州州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4?55号)精神,为把红河州各界专家吸引到州管专家队伍中来,充分发挥州管专家作用,促进红河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从4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州范围内选拔一批红河州州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条件
我州在农畜林水,工业经济,矿产资源及新材料、新能源开发,医疗卫生,建设和发展规划,特色生物产业,环境保护,新闻文化艺术及社会科学等领域(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取得重大成就,做出突出贡献、在州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各类专家和人才。
二、选拔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年龄57周岁以下(1958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州专家协会会员,精通专业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特聘专家”,受聘国家二级岗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长江学者”、“全国教师”、“云岭学者”、“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首席技师”、“云岭教学 ”、“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及“云南省特级教师”等省级及以上专业荣誉称号。
2、新闻作品、文学艺术作品及文艺创作获奖励或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力,对推动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保护,弘扬民族文化精神方面贡献突出。
3、科技成果、科研论文获省级以上奖励,实现科研、技术成果转化较好,对推动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贡献突出。
4、学术或技术水平在州内同行业中居于领先水平,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学科(学术)带头人,在攻克技术难关、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贡献突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规划设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为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州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
(二)专业水平和科研成果突出者,在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条件,非州专家协会会员也可以进行申报。
三、选拔程序
(一)通过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及红河党建网等媒体在全州范围内进行公告。
(二)本次选拔实行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申报人员填写《红河州州管专家推荐表》,提供单位评荐意见,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工作成就简况,个人所获专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及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各县市委组织部或单位党委(党组织)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州委组织部。州直单位人选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州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选聘州内外专家组成“州管专家资格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评审,派出考察组对提出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择优提出建议人选报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州委审批。
(四)州委研究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重大不良反映者,由州委、州人民政府颁发红河州州管专家证书。
(五)通过相关媒体公布红河州州管专家名单及相关事迹。
四、其他事项
(一)《红河州州管专家申报表》及相关表格可以到各县市组织部、各单位组织(人事)科或者州委组织部人才办领取,也可以登陆红河党建网站下载,网址:www.hhdj.hh.cn。
(二)本次公开选拔州管专家工作,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20日结束申报,请有关部门或个人及时将审核签章后的《红河州州管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二份)送州委组织部人才办,联系电话(传真):3791729。
特此公告
原标题:红河州州管专家选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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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2015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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