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象州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人员公告【招74人】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当中从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含直接进入面试考生)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可放宽面试比例。报考直接面试岗位人员均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于2019年10月25前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2.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 象州县卫生健康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配送(以邮戳为准)到象州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不在规定时间寄送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象州县卫生健康局汇总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送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
审查时间:2019年10月25日~10月31日。
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经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确定为面试人选,在来宾人才网公布,同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人选公布时间:2019年11月10日前。
4.现场验证。面试前3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象州县卫生健康局验证无误后才能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5.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6. 面试的组织管理。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7.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面试时间:2019年 11月18日前。
8.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分时保留两位小数),60分为合格。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下同)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9. 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10.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直接面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总成绩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相同岗位出现两人以上总成绩并列时,则确定面试成绩者为考核、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同时并列时,则确定笔试成绩者为考核、体检人选;对采用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人员均确定为考核人选,按考核测评成绩的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测评时可增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筛选程序。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体检由象州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由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等级,并应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2019年12 月1日前。
五、审批和聘用
(一)象州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经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象州县卫生健康局和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办理聘用及等手续。
公示及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9年12月10日前。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新进用编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不得少于5年,5年内可通过竞聘上岗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合理流动;满5年后,可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在各级各单位中合理流动。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象州县卫生健康局、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象州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2-4368251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2-436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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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9 月5日
原标题: 象州县2019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lb.gxrc.com/ds/lb/Article.aspx?ArticleID=103834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