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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公告【招20人】

为充实我旗医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医疗技术服务水平,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及培养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和高校引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引才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其中旗人民医院5名、旗第二人民医院5名、旗蒙医综合医院5名、基层卫生院5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2019年度鄂托克旗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引进计划表》。

二、引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且愿意服务于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已取得医疗专业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副主任医师资格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主任医师资格或正高级职称人员,临床经验丰富,医术精湛,疗效显著,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誉,男性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为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

三、薪酬待遇

引进人才纳制管理并实行试用期,全日制医学类院校毕业研究生、执业医师试用期一年,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试用期六个月。未纳制管理的,实行协议年薪制,并为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年薪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凡是引进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在我旗没有固定住所的,从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基金中提供五年的住房补贴,每年为2万元。

四、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现役军人;

(二)近5年内在鄂托克旗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聘用过的,和目前仍在编在岗的纳制实名制系统管理工作人员;

(三)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在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引才程序及方法

引才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业绩评估、体检及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9年9月 18日在鄂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旗级机关网站-人社局(http://www.eq.gov.cn/zwgk_97654/zzjg_97678/zfbm2016/zzjgrsj/)(以下简称“旗人社局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微信公众平台、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人才引进过程中的人才评价、面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旗人社局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人社、卫健部门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信息造成笔试、面试、体检延误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鄂托克旗乌兰镇广场北),联系电话:0477-6211546。

3.提供报名材料:

(1)《2019年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职称证、成绩单等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相关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专科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验证报告一式两份(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

(3)2019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但暂未拿到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凭有效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经现工作单位或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和其他材料报名。

(4)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有基层中心卫生院工作经验者,须提供相应工作年限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工作年限按周年算,计算至2019年6月止。

(6)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年限的,需提供与相应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能代表个人业绩成果的论文、专著、各类荣誉、表彰、奖励证书、承担科研项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提供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人员提供本人近3年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原始病案复印件2份;非临床科室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人员提供专题报告1份。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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