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博望分院(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招聘公告【招35人】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博望分院(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委托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开展2019年招聘工作,招聘社会化用人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博望分院(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简介
马鞍山市位于安徽省东部,接壤江苏省南京市。区位独特、交通便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位居安徽省前列。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博望分院(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综合性公立医院。2016年12月,博望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医院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博望区人民政府将博望区人民医院(原博望镇中心卫生院)交由市人民医院实行人、财、物全面托管,挂牌“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博望分院”。2019年3月博望区人民医院完成二级综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目前医院占地面积约25.8亩,建筑面积6707.8平方米,现有门诊楼、住院部和医技楼,6400余平米的综合楼正在建设中,预计2019年10月份正式投入使用,届时将增设5个病区,医院床位数将逐渐达到300张,医院综合实力将进一步。2018年门诊17.9万人人,住院1902人次,手术834台次。医院现有职工16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56人,副高职称4人,中级职称32人。另有市人民医院下沉专家近40人,高级职称占一半以上,长年在分院持续开展各类诊疗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岗位35名,具体见《2019年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博望分院(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2019年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博望分院(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1、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8年9月25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以此类推)。
2、岗位计划表中的“职称”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实施。由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博望分院(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负责签定合同。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2019年9月25日在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网(http://www.masrm.cn)、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sbwq.gov.cn)、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博望分院(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网(http://www.masrm.cn/Index/Index/851)发布公告。
(二)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 10月16日。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网(http://www.masrm.cn)或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博望分院(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网(http://www.masrm.cn/Index/Index/851,下载《2019年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博望分院(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逐项填写后发送至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电子邮箱(rmyyrsk1@126.com ),邮件主题必须为:岗位代码+姓名+学历。
现场报名:马鞍山市湖北路45号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机关楼二楼人事科。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10月17日-18日。
资格审查地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根据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4)《2019年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博望分院(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5)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单等;
(7)其他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上述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