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fsrs.fushun.gov.cn)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8:30至16: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3.报名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卫健局二楼会议室。
4.报名时需准备的材料:
(1)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2)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如提供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并加盖公章,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考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19年10月18日9:00至1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为专业考试科目,具体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可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该岗位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向社会公布。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考生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