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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锦屏县公安局公益性岗位招聘5人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5 年 5 月 6 日 — 2015 年 5 月 8 日 (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锦屏县公安局警保室。

(三)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缴费:

1、《身份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

2、《户口簿》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以上证件还未换证或未年检的由乡镇社区和人社中心核实后据实出具失业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失业人员《残疾证》、享受低保失业人员《低》、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高校《毕业证》、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退伍军人《退伍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6、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试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以及近期时事政治《综合卷》,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人员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现场领取。

笔试人员需同时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大队班子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比例或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或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因素加分为总成绩上加分,即: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

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七、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岗位计划数1:1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也一样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方案和岗位招聘计划从该岗位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县公安局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并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受党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九、签订劳动合同书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人员,由本局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和锦屏县城区的公告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锦屏县公安局及相关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命题、面试、体检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终止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未尽事宜由锦屏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221852转6912(锦屏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监督电话:0855—7221936(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原标题:锦屏县公安局2015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方案

锦屏县公安局

2015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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