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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遵义市赴高校招聘人才教师岗公告【招535人】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名城聚才工程”的意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共计1525名充实到市内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需求名额

(一)全市中小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含中职、幼儿园)535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对象为:

1.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20年公费教育师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拥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毕业生(含具有教育部认可的海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全市卫健系统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人员614名,其他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48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拥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含具有教育部认可的海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和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国有企业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8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人员。

招聘单位、岗位、学历、专业、职称、数量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遵义市2019年赴高校招聘人才需求信息目录》。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18周岁以上(2001年10月24日及以前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招聘对象报考时所学专业须为招聘职位对应的专业。

(九)报考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学前教育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报考中专、中职文化课程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紧缺专业课程教师岗位人员不限。

1.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报名时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20年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条件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条件详见《遵义市2019年赴高校招聘人才需求信息目录》,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四、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由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中共遵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遵义市教育局、遵义市卫生健康局、遵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及相关招聘单位,先后在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高校设点进行现场招聘。通过现场评审的应聘人员在现场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应届毕业生待2020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往届毕业生可提前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各场招聘活动举办的时间顺序和职位招聘情况,前期招聘活动中已经招聘到人员的岗位,在后期的招聘活动中不再招聘,也可关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了解岗位情况。

五、招聘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录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企业工作人员招聘,除发布公告、现场报名统一进行外,后续招聘程序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一)发布公告

此次招聘活动将在遵义党建网、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招聘活动相关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等网络页面和相关报刊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定于11月1日-12月20日之间进行。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就业协议由招聘单位准备)及《遵义市2019年国有企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只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香港、澳门、台湾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及“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可提供相关考试合格证明,截至2020年9月30日前,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的各个环节,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聘公告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即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面试

面试对象为通过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遵人领发〔2014〕6号)《遵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遵人领发〔2014〕7号)等相关规定,采取简化程序招聘(不限考试形式、不限开考比例)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直接通过面试(非结构化)成绩确定职位人选。每个职位面试专家5-7人,由主管部门(单位)负责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招聘单位负责人、行业专家等组成。面试时重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签约和双选签约(双选签约为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

1.面试结束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若拟签协议人员末位面试成绩并列,则对成绩并列者进行重新面试评分)。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以后即可申请按程序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2.双选签约(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签约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在相应学科若还有剩余职位(学科)计划数,考生在报名表上注明“服从调剂”、且面试成绩在60分(此次招聘我市各个单位评定分数均有效)以上未能签约者,进入双选签约。

3.双选签约程序(中小学教师岗位):双选签约环节,考生按学科分类依次上台进行自我介绍、试讲及问答交流,有剩余职位数的各招聘工作组组长代表本地剩余职位表态是否愿意聘用该考生,考生从有意向聘用自己的单位中最终确定签约单位后,履行签约手续;对于考生放弃选择的职位,继续双选或纳入下一站高校招聘点进行招聘。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后,不得再另报其他岗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如果需要更换电话号码,须及时反馈招聘单位。我市针对此次公开招聘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将及时按程序办理完善相关后续手续。

(五)体检

由各级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后由招聘单位确定体检时间,往届毕业生可视实际情况及时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主要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进行。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应届毕业生重点了解其在学校的表现情况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截至2019年10月24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1.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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