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烟台】监狱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公告【招20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司法厅和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2015年烟台监狱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2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4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监狱医疗技术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5月5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嗅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8.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