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13人)
九、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要求
招考职位具体录用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十、其他
本次考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全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 本市招考期间的所有公告信息均在青岛市人才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qdhrss.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用人部门,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安局0532-66570193、66570235
3.政策咨询电话:12333热线
4.系统故障咨询电话:15588683585
5.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青岛市公安局
2015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