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田东县招聘高中学校教学校长公告【招2人】
为进一步加强田东县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学校管理,办学质量,根据《中共田东县委员会办公室田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东县教育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田东县教育教学激励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我县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中学校教学校长2名。现公告如下: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组织考察、商谈、体检等程序进行择优招聘。
三、招聘范围
全国担任过高级中学校长或主管教学的主要负责人(含在职、退休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勤政廉政,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在年上一本线300人以上的学校担任过校长;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此外,获得以下荣誉者可优先考虑:(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2)全国校长或全国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工作者、全国班主任;(3)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名校长、校长;(4)省级以上“百千万工程”教育专家或名校长培养对象;(5)或省级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工作室主持人、特级教师、省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6)地级市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校长或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内的;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者可本人或委托他人,采取现场报名或配送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5日—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教育局人事股。
配送材料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17:30(以邮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地址: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指导,县教育局对申请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6:1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派工作组对应聘者曾任职的学校最后3年高考成绩进行核实排序,取前6名进入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将在百色人才网、百色教育网、田东政府网进行公示。
审查时间:2019年11月9日—11日。
(三)考察
1.应聘者担任学校主要领导或主管教学的主要负责人近3年高考成绩。对应聘者担任学校主要领导或主管教学的主要负责人近3年高考学生初中毕业进入高中的成绩(包括A+、A等各等级人数)及该批次学生毕业时高考一本上线人数、一本上线率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
2.应聘者担任学校主要领导或主管教学的主要负责人期间管理状况。由考核组到应聘者近3年担任过学校主要领导或主管教学的主要负责人的学校通过走访、个别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应聘者教育教学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管理成效、教职工的认可度等方面进行综合了解。
考察结束后,考核组将所有应聘者的综合考察材料提交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初步人选。
(四)商谈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步人选后,与应聘人选就支付方式、应聘者工作成效考评办法等进行商谈,双方达成协议后进行体检。
(五)体检
体检标准:体检按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田东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因考察、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拟聘资格,且不作任何补偿。
(七)聘用
公示期满,报经县招聘高中学校教学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
(八)管理方式和待遇
1.管理方式:实行编外聘用管理方式,由应聘人员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手续。
2.个人待遇:
(1)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每年30万元,即每月2.5万元,第二年起视工作成效逐年递增;另设高考质量奖,依据高考成效,由聘用学校、教学校长、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等4方评估计算,每考上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1人,奖励5万元;超额完成县下达高考600分以上指标和一本上线指标的,每超额1人,奖励1万元;每年高考一本上线人数比上年每1人,即奖励5000元。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取消高考质量奖。
(2)享受每年共60天的假期,往返交通费用由学校一次性发放10000元/每年。
(3)享受学校同级别岗位人员同等的学校福利待遇(含伙食补助)。
(4)按应聘者的职称待遇办理“五险一金”,享受聘用学校同等职称的年度绩效考评奖励。
3.设立教学校长基金30万元,由校长依据奖惩条例用于教师培训、教学科研活动奖励,教师奖励、学生奖励等。
4.聘用期间原则上由学校在校内安排住宿;如聘用学校不具备在校内安排住宿条件的,可安排在县人才公寓。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