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宁明县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员医疗岗公告【招23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措施》(桂人社规〔2018〕28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宁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六)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限定学位层次的岗位,学位要与该岗位所限定的专业相符。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9年11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根据《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文件精神,定向招聘对象为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满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定向招聘获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允许调离。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用编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不得少于5年。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11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11月4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为1978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的;
8.我县基层事业单位近年降低门槛免笔试、定向招聘等方式招聘进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八)在职在编的教师不得报考教师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