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通告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卫中〔2018〕8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务管理办法》(闽卫中医函〔2019〕458号,以下简称《考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9年度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核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11月11日-11月29日。
(二)报名地点:申请者长期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注:1.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长期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即为跟师学习实践所在医疗机构(指导老师执业机构)所在地。
2. 长期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的,原则上在近期实践所在地(须实践满半年)或者实践时间最长的县级行政区域报名。申请者有权按此规定选择报名地点,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得互相推诿,且应在核实相关实践情况等方面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申请考核:
(一)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人员,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1. 在福建省内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
2. 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3. 由至少两名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胜任中医诊疗工作。
(二)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1. 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即2017年7月1日之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 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3. 由至少两名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胜任中医诊疗工作。
(三)取得外省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但注册执业不满五年的人员(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0日)。
注:1. 以上计算跟师学习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
2.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福建省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外籍人员、在福建省内多年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港澳台人员均不能申请参加考核。
三、报考需提交材料
详见附件2《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申请者填写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中医医疗技术、病证范围,须根据自身专长情况,按照《考务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填写。
相关表格为《实施细则》《考务管理办法》两份文件的附件,可到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搜索下载。
四、报考审核程序
申请者的申报材料经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在2019年12月15日前报所在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2019年12月31日前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将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五、考核收费
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考核前通知辖区内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按规定缴纳考核费用。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六、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暂定2020年2月-3月,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考核方式
采取实践技能考试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八、考核内容及程序
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或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内服方药的,按规定增加相应的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程序见《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考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原标题:2019年度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通告
文章来源:http://www.fjsc.gov.cn/cms/html/scxrmzf/2019-11-01/1052483858.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