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锡山区教育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招81人】
为选拔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及《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经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无锡市锡山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2019年获得境外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未就业的人员),部分岗位含“双”高校(名单见附件4)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聘考生均须取得相应学位,专业对口,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简介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身心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限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限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未取得但须承诺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高中通用技术教师资格见招聘条件)。
4、部分岗位须在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就读期间曾担任过班级、团支部或院系学生会、团委主要干部,或获得过学校(含专业所对应的院、系)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或综合奖学金(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简介表》)。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见附件1《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中有其他条件要求的,以附件为准。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参加非法组织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的。
二、资格确认及考核时间、地点:
2019年11月22-24日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考核点。
2019年11月29日-12月1日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考核点。
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考生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应聘岗位所在学校的电子邮箱(见附件3),发送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学校+学科+姓名”,材料由相关学校负责初审。11月20日16:00(南师大)、11月27日16:00(陕西师大)网上报名截止。
报名须上传的相关材料(报名表1份,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各1份):①报名表(见附件2);②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③本人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考生须提交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证书的承诺书;⑤202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⑥学习成绩材料、奖学金证明和各类获奖证书;⑦任职证书(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材料要求和报名上传资料一致,其中①报名表提供原件(签名),②-⑦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按序整理)。
2、考生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就读学校。
3、每名应聘考生每个考点限报一个岗位。
4、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考核办法及时间地点
1、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师潜质素养、价值观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考生反馈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确定笔试人选;因放弃笔试造成空额的,不再递补。
2、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直接淘汰。笔试成绩现场公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
3、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核全部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各项成绩及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签订就业协议,同时上交《2020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与《2020年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面试均同分,则进行加试(面试),取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4、面试、笔试考核时间、地点安排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体检由锡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终止就业协议,取消录用。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取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后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取得聘用资格的考生在2020年7月31日前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前,因体检、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