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驻马店)职位简章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同一个职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按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考察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省公务员局备案。递补须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公示和录用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按照管理分工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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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