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双峰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9人】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娄底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娄人社发〔2012〕161号)和《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特予公告。
一、招聘对象、职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职位和名额及要求: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双峰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二、发布招聘公告:在双峰县人民政府网、双峰县人社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报名开始不少于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均须在双峰县人社网站上公示。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至6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址:永丰镇蔡和森大道西128号
3、资格审查:
①所有报考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相关资格要求的需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所提交的报考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人事考试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有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交报名考务费200元;
②报考对象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的,报名时必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否则,不予报名或聘用。本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名。
③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占总成绩的 60%)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对应专业的政策法规等基础知识占10%,专业知识占90%;
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核减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降低开考比例的,须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40 %)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按招聘计划与面试对象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到低分排名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3、面试内容与方式:
(1)均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根据岗位要求测试参考对象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知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2)面试评委为7-9人,不设单位评委,评委一律异地聘请,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责任编辑:李明)